宣汉县2021年民族事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公示
2021年,省财政厅、省民宗委联合印发《关于下达2021年第二批民族事业发展专项资金的通知》(川财行〔2021〕34号)文件,下达宣汉县2021年民族事业发展专项资金100万元,现将有关事项在本级门户网站公开,接受社会和群众的监督。
2021年民族事业发展专项资金100万元分别补助到柏树镇九军村公路建项目(50万元)和宣汉县民族团结进步创建点位提质增效项目(50)。
民族事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主管部门为县民宗局,项目资金监管部门为县财政局,各相关项目乡镇为项目实施单位。项目建设方式以承包或村民自建为主,需招标的要严格按照招投标法和政府采购的相关规定进行招标和采购,本项目资金管理严格执行《四川省民族事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监督举报电话:0818-5226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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