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李本轩、桂承菊不动产的继承公示
李本轩、桂承菊现有房屋位于宣汉县东乡镇鱼禅寺综合楼3单元9楼1号,产权证号:宣房权字第35860号。李本轩于2017年8月7日因死亡被注销户籍。上述房屋中李本轩享有的产权份额是李本轩的遗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相关规定应由李宜清、符代菊、桂承菊、李浩、李敏共同继承,因李宜清先于李本轩死亡,现李浩、李敏、符代菊自愿放弃该房应有的继承权,由桂承菊一人继承。
根据申请人符代菊、桂承菊、李浩、李敏提供的继承相关资料,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及《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有关规定,现公示如下:
申请人桂承菊申请办理位于宣汉县宣汉县东乡镇鱼禅寺综合楼3单元9楼1号不动产的转移登记,公示期为15个工作日( 2021年7月8日至 2021年7月28日),公示期内有异议的,请向宣汉县不动产登记中心书面提出异议;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我中心将直接办理该房屋的转移登记。
宣汉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1年7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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