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岳永均、刘继宇房屋的继承公示
岳永均、刘继宇现有房屋坐落于宣汉县东乡镇红军公园南大门片区南鼎滨江绿都E幢6层5号,产权证号:川(2020)宣汉县不动产权第0001658号。刘继宇于2020年3月23日因死亡被注销户籍。上述房产刘继宇享有的产权份额系刘继宇的遗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相关规定,应由刘明雍、黎登玉、岳永均、刘淑丹共同继承。因刘明雍、黎登玉均先于刘继宇死亡,现刘淑丹自愿放弃上述房产继承权,由岳永均一人继承。
根据申请人刘淑丹、岳永均提供的继承相关资料,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及《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有关规定,现公示如下:
申请人岳永均申请办理位于宣汉县东乡镇红军公园南大门片区南鼎滨江绿都E幢6层5号房产的转移登记,公示期为15个工作日( 2021年7月6日至 2021年7月27日),公示期内有异议的,向宣汉县不动产登记中心书面提出异议,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我中心将直接办理该房屋的转移登记。
宣汉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1年7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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