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王小明、杨小梅房屋的继承公示
王小明、杨小梅现有房屋坐落于宣汉县东乡镇上城壕5号商品房1单元5楼1号, 房屋所有权证:东乡字第11163号、国有土地使用证号:宣国用(2002)字第00532号。 王小明于2010年5月23日死亡。上述房产中属于王小明的份额系王小明遗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相关规定由王青云、陈修翠、杨小梅、王柯淞共同继承。因陈修翠先于王小明死亡,现王青云、王柯淞自愿放弃上述房产的继承权,由杨小梅一人继承。
根据申请人杨小梅、王青云、王柯淞提供的继承相关资料,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及《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有关规定,现公示如下:
申请人杨小梅申请办理位于宣汉县东乡镇上城壕5号商品房1单元5楼1号房产的转移登记,公示期为15个工作日( 2021年8月11日至 2021年9月1日),公示期内有异议的,向宣汉县不动产登记中心书面提出异议,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我中心将直接办理该房屋的转移登记。
宣汉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1年8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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