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付远国、杨忠盛房屋的继承公示
付远国、杨忠盛原有房屋坐落于宣汉县东乡镇下河街17号,产权证号:权字第2871号。该房于2001年6月2日经宣汉县市政建筑工程公司拆迁并偿还于宣汉县东乡镇板桥街拆迁安置房C幢第1层东至西16号商业、宣汉县东乡镇板桥街拆迁安置房C幢1单元3楼2号。付远国于1996年死亡。上述房产付远国享有的产权份额系付远国的遗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相关规定,应由付主友、付氏、杨忠盛、付川、付强、付超共同继承。因付主友、付氏均先于付远国死亡,现付川、付强、付超自愿放弃上述房产继承权,由杨忠盛一人继承。
根据申请人杨忠盛、付川、付强、付超提供的继承相关资料,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及《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有关规定,现公示如下:
申请人杨忠盛申请办理位于宣汉县东乡镇板桥街拆迁安置房C幢第1层东至西16号商业、宣汉县东乡镇板桥街拆迁安置房C幢1单元3楼2号房产的转移登记,公示期为15个工作日( 2021年8月16日至 2021年9月3日),公示期内有异议的,向宣汉县不动产登记中心书面提出异议,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我中心将直接办理该房屋的转移登记。
宣汉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1年8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