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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素玉、胡信强 因保管不善,将 坐落于宣汉县东乡镇西街234号(原东乡镇西街教办、水陆派出所综合楼东至西6号门市)证号为:房权字29311号《房屋所有权证》及宣国用(2009)第00530 号《土地使用证》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张素玉 胡信强
2021 年 9 年 1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