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张德明、李盛秀房屋的继承公示
张德明、李盛秀现有房屋坐落于宣汉县东乡镇琦云路劳务开发公司(梁远忠)集资楼2单元5楼2号, 房屋所有权证:房权证宣房权字第25532号、国有土地使用证号:宣国用(2011)第00088号。张德明于2016年9月11日死亡。上述房产中属于张德明的份额系张德明遗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相关规定由张正孝、李永碧、李盛秀、张帮竟、张漩、张潞共同继承。因张正孝、李永碧先于张德明死亡,现张帮竟、张漩、张潞自愿放弃上述房产的继承权,由李盛秀一人继承。
根据申请人李盛秀、张帮竟、张漩、张潞提供的继承相关资料,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及《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有关规定,现公示如下:
申请人李盛秀申请办理位于宣汉县东乡镇琦云路劳务开发公司(梁远忠)集资楼2单元5楼2号房产的转移登记,公示期为15个工作日( 2021年9月10日至 2021年10月10日),公示期内有异议的,向宣汉县不动产登记中心书面提出异议,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我中心将直接办理该房屋的转移登记。
宣汉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1年9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