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王才者、杨同兴房屋的继承公示
王才者、杨同兴现有房屋位于宣汉县东乡镇石岭路科委续建工程住宿楼二单元2楼1号。王才者于2021年8月24日死亡,杨同兴于2013年6月6日死亡,上述房屋系王才者、杨同兴的遗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相关规定由王义同、陈大文、杨用德、黄仕云、王伦海、王伦界、王伦荣、王伦国共同继承。因王义同、陈大文、杨用德、黄仕云、王伦海均先于王才者、杨同兴死亡。根据《民法典》一千一百二十八条规定,王伦海应继承上述房产的继承权由王伦海的直系血亲王定晶代为继承。现王伦荣、王伦国、王定晶声明放弃上述房产的继承权,由王伦界一人继承。
根据申请人王伦荣、王伦国、王定晶、王伦界提供的继承相关资料,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及《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有关规定,现公示如下:
申请人王伦界申请办理位于宣汉县东乡镇石岭路科委续建工程住宿楼二单元2楼1号房产的转移登记,公示期为15个工作日( 2021年9月7日至 2021年9月27日),公示期内有异议的,向宣汉县不动产登记中心书面提出异议,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我中心将直接办理该房屋的转移登记。
宣汉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1年9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