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张继连、向可常房屋继承公示
张继连、向可常现有房屋坐落宣汉县东乡镇下城壕乡企局3号楼2单元10楼2号(原坐落宣汉县东乡镇下城壕乡企局集资楼二单元10楼2号),房屋产权证号为:房权证宣房权字第10823号。张继连于2019年8月1日死亡,向可常于2011年12月26日死亡,上述房屋属张继连、向可常的遗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相关规定该遗产由张继连、向可常的父母、子女共同继承。因张继连的父亲张荣达、母亲王有梅;向可常的父亲向道齐、母亲张作绣均先于张继连、向可常死亡,现张继连、向可常的儿子向林自愿放弃上述房屋继承权,由张继连、向可常的女儿向红霞一人继承。
根据申请人向林、向红霞进提供的继承相关资料,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及《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有关规定,现公示如下:
申请人向红霞申请办理位于宣汉县东乡镇下城壕乡企局3号楼2单元10楼2号房屋的转移登记,公示期为15个工作日( 2021年11月5日 至2021年11月26日 ),公示期内有异议的,向宣汉县不动产登记中心书面提出异议,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我中心将直接办理该房屋的转移登记。
宣汉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1年11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