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肖志余、王庆芳房屋继承公示
肖志余、王庆芳现有坐落于宣汉县东乡镇上城壕棉麻公司综合楼4楼2号(原宣汉县东乡镇排立湾25号4楼2号)房产,产权证号为:宣权字第4733号,国有土地使用证号:宣国用(2007)第01222号。肖志余于2021年10月20日死亡。上述房产50%份额属于肖志余的遗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相关规定该遗产由肖志余的父母肖胜权、康高珍,配偶王庆芳,子女肖婷婷继承,因肖胜权、康高珍均先于肖志余死亡,现肖婷婷自愿放弃上述房产继承权,由王庆芳一人继承。
根据申请人王庆芳、肖婷婷提供的继承相关资料,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及《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有关规定,现公示如下:
申请人王庆芳申请办理宣汉县东乡镇上城壕棉麻公司综合楼4楼2号(原宣汉县东乡镇排立湾25号4楼2号)房产的转移登记,公示期为15个工作日(2021年10月30日至2021年11月19日),公示期内有异议的,向宣汉县不动产登记中心书面提出异议,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我中心将直接办理上述房产的转移登记。
宣汉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1年10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