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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登述因保管不善,将坐落于宣汉县东乡镇琦云路30号邮政局第1幢房改房第一层北至南2号(原石岭街邮政综合楼北至南2号门市),证号为:宣房权字第21220号《房屋所有权证》及宣国用(2011)第00691号《国有土地使用证》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房屋所有权证及国有土地使用证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张登述
2021 年10 月 2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