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张继碧、刘兴述不动产的继承公示
张继碧、刘兴述现有房屋位于宣汉县东乡镇东街23号(原二轻局集资楼)西单元2楼1号(原坐落东街23号西单元1楼1号),房屋所有权证号为:宣权字第2808号。张继碧于2006年死亡,刘兴述于 1997年死亡,上述房屋属张继碧、刘兴述的遗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相关规定应由刘兴述、张继碧的父母、子女继承,因刘兴述、张继碧的父母均先于他们死亡,现刘兴述、张继碧的子女刘仁先、刘先兰、刘先玉、刘先琼自愿放弃该房应有的继承权,由刘兴述、张继碧的次子刘成一人继承。
根据申请人刘仁先、刘先兰、刘先玉、刘先琼、刘成提供的继承相关资料,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及《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有关规定,现公示如下:
申请人刘成申请办理位于宣汉县东乡镇东街23号(原二轻局集资楼)西单元2楼1号(原坐落东街23号西单元1楼1号)不动产的转移登记,公示期为15个工作日( 2021年10月8日至 2021年10月28日),公示期内有异议的,请向宣汉县不动产登记中心书面提出异议;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我中心将直接办理该房屋的转移登记。
宣汉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1年9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