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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遗失(灭失)声明

来源:宣汉县自然资源局     发布日期:2021-12-08     点击数: 人次

  宣汉县税务局、四川省宣汉县国家税务局(现合并为国家税务总局宣汉县税务局)因保管不善,将下列《房屋所有权证》丢失:

  1、宣汉县东乡镇西街61号(原西街西楼)6楼3号、宣权字第36580号;

  2、宣汉县东乡镇西街61号(原西街西楼)6楼2号、宣权字第36581号;

  3、宣汉县东乡镇西街61号(原西街西楼)2楼4号宣权字第36582号;

  4、宣汉县东乡镇西街61号(原西街西楼)3楼2号、宣权字第36583号;

  5、宣汉县东乡镇西街61号(原西街西楼)3楼1号、宣权字第36587号;

  6、宣汉县东乡镇西街61号(原西街西楼)5楼3号、宣权字第36588号;

  7、宣汉县东乡镇西街61号(原西街西楼)5楼2号、宣权字第36589号;

  8、宣汉县东乡镇西街61号(原西街西楼)2楼1号、宣权字第36590号;

  9、宣汉县东乡镇西街61号(原西街西楼)4楼1号宣权字第36591号;

  10、宣汉县东乡镇西街61号(原西街西楼)6楼1号、宣权字第36592号;

  上述房屋所有权证已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

  特此声明

  受托人:徐干  

  2021年12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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