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网站支持IPv6

当前位置: >> 要闻动态 >> 公示公告 >> 正文

关于龚植才房屋的继承公示

来源:宣汉县自然资源局     发布日期:2021-12-08     点击数: 人次

​  龚植才原有房屋坐落于宣汉县东乡镇项山村二组,房屋所有权证号:宣房权字第2198号,集体土地使用证号:宣集建(1992)字第00205号,该房已于2013年1月15日被宣汉县征收与补偿办公室拆迁偿还于宣汉县东乡镇项山路汇源小区安置房B幢1单元3楼2号(未办理产权证)。龚植才1995年3月8日死亡,上述房产属于龚植才的遗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相关规定由父亲龚如田、母亲龙庭书、配偶柳大新、子女龚兆林、龚兆荣、龚兆群、龚兆平、龚兆清、龚兆容、柳运清共同继承。因龚如田、龙庭书先于龚植才死亡,现柳大新、龚兆林、龚兆群、龚兆平、龚兆清、龚兆容、柳运清自愿放弃该房应由的继承权,由龚兆荣一人继承。

  根据申请人柳大新、龚兆林、龚兆荣、龚兆群、龚兆平、龚兆清、龚兆容、柳运清提供的继承相关资料,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及《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有关规定,现公示如下:

  申请人龚兆荣申请办理位于宣汉县东乡镇项山路汇源小区安置房B幢1单元3楼2号房产的转移登记,公示期为15个工作日(2021年12月9日至2021年12月29日),公示期内有异议的,向宣汉县不动产登记中心书面提出异议,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我中心将直接办理该房屋的转移登记。

  宣汉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1年12月8日

分享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