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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陈春林、杨中彬房屋继承公示

来源:宣汉县自然资源局     发布日期:2021-12-01     点击数: 人次

​  陈春林、杨中彬现有房屋坐落宣汉县东乡镇琦云路农行东侧金庭苑综合楼A225号,房权证宣房权字第41124号。陈春林于20151022日死亡,上述房屋中系陈春林享有的产权份额属于陈春林的遗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相关规定该遗产由陈运发、樊哲琼、杨中彬、杨颜竹、杨镜渝、杨子轩共同继承。现陈运发、樊哲琼、杨颜竹自愿放弃上述房屋继承权,由杨中彬、杨镜渝、杨子轩三人继承。

  根据申请人陈运发、樊哲琼、杨中彬、杨颜竹、杨镜渝、杨子轩提供的继承相关资料,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及《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有关规定,现公示如下:

  申请人杨中彬、杨镜渝、杨子轩申请办理位于宣汉县东乡镇琦云路农行东侧金庭苑综合楼A幢22楼5号房屋的转移登记,公示期为15个工作日(2021年11月30日至2021年12月21日),公示期内有异议的,向宣汉县不动产登记中心书面提出异议,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我中心将直接办理该房屋的转移登记。

  宣汉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1年11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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