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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袁娟、赵加均不动产的继承公示

来源:宣汉县自然资源局     发布日期:2022-01-04     点击数: 人次

​  袁娟、赵加均现有房屋位于宣汉县东乡镇炮台梁农机局综合楼3单元10楼1号,(产权证号:宣房权字第10952号)。赵加均于2012年8月2日死亡。上述房屋中赵加均享有的产权份额是赵加均的遗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相关规定应由赵加均父母赵振邦、杨应珍,配偶袁娟、儿子赵力明、长女赵芳、次女赵紫伶共同继承。因赵加均父亲赵振邦、母亲杨应珍均先于赵加均死亡,现赵力明、赵芳自愿放弃该房应有的继承权,由赵紫伶、袁娟两人共同继承。

  根据申请人赵力明、赵芳、赵紫伶、袁娟提供的继承相关资料,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及《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有关规定,现公示如下:

  申请人赵紫伶、袁娟申请办理位于宣汉县东乡镇炮台梁农机局综合楼3单元10楼1号不动产的转移登记,公示期为15个工作日(2022年1月5日至2022年1月25日),公示期内有异议的,请向宣汉县不动产登记中心书面提出异议;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我中心将直接办理该房屋的转移登记。



  宣汉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2年1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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