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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马有柱、孙久秀房屋的继承公示

来源:宣汉县自然资源局     发布日期:2021-12-24     点击数: 人次

​​  马有柱、孙久秀原有房屋位于宣汉县东乡镇项山村二组(产权证号:2194号),该房于2013年经宣汉县房屋征收与补偿办公室拆迁并偿还坐落于宣汉县东乡镇项山路汇源小区安置房D幢2单元4楼1号。马有柱于2009年7月1日死亡,孙久秀于2019年5月17日死亡。上述房产是马有柱、孙久秀的遗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相关规定由马有柱、孙久秀的父母(姓名不详,死亡时间:均死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前)、马有柱、孙久秀的长子马中贵、二儿子马宗国、三子马宗明、长女马宗会、二女马宗玉、三女马宗义、四女马宗碧共同继承。因马有柱、孙久秀的父母均先于马有柱、孙久秀死亡,现马中贵、马宗明、马宗会、马宗玉、马宗义、马宗碧自愿放弃该房应有的继承权,由马宗国一人继承。

  根据申请人马中贵、马宗明、马宗会、马宗玉、马宗义、马宗碧、马宗国提供的继承相关资料,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及《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有关规定,现公示如下:

  申请人马宗国申请办理位于宣汉县东乡镇项山路汇源小区安置房D2单元41房产的转移登记,公示期为15个工作日(20211224日至2022114日),公示期内有异议的,向宣汉县不动产登记中心书面提出异议,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我中心将直接办理该房屋的转移登记。

  宣汉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1年12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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