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项明道、杜益群房屋的继承公示
项明道、杜益群原有房屋位于宣汉县东乡镇项山路二组房屋一幢(产权证号:权字第2197号),该房于2013年1月经宣汉县房屋征收与补偿办公室拆迁并偿还于宣汉县东乡镇项山路汇源小区安置房A幢2单元3楼2号,面积101.38平方米、汇源小区安置房D幢1单元4楼2号,面积80.9平方米(没有办理产权登记)。项明道于2000年9月15日死亡,杜益群于2005年4月4日死亡,上述房产系项明道、杜益群的遗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相关规定由项明道的父亲项有益(1942年死亡)、项明道的母亲项黄氏(1951年死亡)、杜益群的父亲杜泽卫(1939年死亡)、杜益群的母亲周开秀(1946年死亡)、项明道、杜益群的长子项德厚(2017年12月3日死亡)、次子项德元、项德权、项德碧共同继承。因项明道、杜益群的父母均先于项明道、杜益群死亡;项明道、杜益群的长子项德厚在实际未继承上述房产时已死亡,项德厚应继承项明道、杜益群上述产权份额转移给项德厚的配偶陈仕秀(于2006年8月21日死亡)、项德厚的儿子项朝华、女儿项朝英所有。现项朝英、项德元、项德碧、项朝华自愿放弃该房应有的继承权,由项德权一人继承。
根据申请人项德权、项德元、项德碧、项朝华、项朝英提供的继承相关资料,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及《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有关规定,现公示如下:
申请人项德权申请办理位于宣汉县东乡镇项山路汇源小区安置房A幢2单元3楼2号、汇源小区安置房D幢1单元4楼2号两套房产的转移登记,公示期为15个工作日(2021年12月20日至2022年1月10日),公示期内有异议的,向宣汉县不动产登记中心书面提出异议,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我中心将直接办理该房屋的转移登记。
宣汉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1年12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