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项月道、龚汝娘不动产的继承公示
项月道、龚汝娘原有房屋位于宣汉县东乡镇项山村三组,房权证字第2209号。该房于2013年经宣汉县房屋征收与补偿办公室拆迁并偿还坐落于宣汉县东乡镇项山路汇源小区安置房C幢3楼1号。龚汝娘于1994年9月4日死亡,上述房屋中龚汝娘所享有的产权份额属龚汝娘的遗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相关规定,应由龚汝娘的父亲龚体正、龚汝娘的母亲何大英、龚汝娘的配偶项月道、女儿项德会、长子项德均、次子项德兵、三子项德平继承,因龚体正、何大英均先于龚汝娘死亡,现项月道、项德会、项德平、项德兵自愿放弃该房应有的继承权,由项德均一人继承。
根据申请人项月道、项德会、项德均、项德兵、项德平提供的继承相关资料,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及《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有关规定,现公示如下:
申请人项德均申请办理位于宣汉县东乡镇项山路汇源小区安置房C幢3楼1号不动产的转移登记,公示期为15个工作日( 2021年12月17日至 2022年1月6日),公示期内有异议的,请向宣汉县不动产登记中心书面提出异议;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我中心将直接办理该房屋的转移登记。
宣汉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1年12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