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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涂开珍、杨纯均不动产的继承公示

来源:宣汉县自然资源局     发布日期:2021-12-17     点击数: 人次

​  涂开珍、杨纯均原有房屋位于宣汉县西北乡二村十二社(没有办理产权登记),该房于20011月,经原蒲江司法所拆迁并偿还于宣汉县东乡镇石岭大道与燕湾街南侧岭秀家园B2单元32号,(没有办理产权登记)。涂开珍于20191026日死亡。上述房屋中涂开珍享有的产权份额系涂开珍的遗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相关规定应由涂开珍父母涂立久、严秀才,配偶杨纯均、长女杨布秀、次女杨布梅共同继承。因涂开珍父母涂立久、严秀才均先于涂开珍死亡,现杨布秀、杨纯均自愿放弃该房应有的继承权,由杨布梅一人继承。

  根据申请人杨纯均、杨布梅、杨布秀提供的继承相关资料,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及《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有关规定,现公示如下:

  申请人杨布梅申请办理位于宣汉县东乡镇石岭大道与燕湾街南侧岭秀家园B幢2单元3楼2号不动产的转移登记,公示期为15个工作日(2021年12月16日至2022年1月5日),公示期内有异议的,请向宣汉县不动产登记中心书面提出异议;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我中心将直接办理该房屋的转移登记。

  宣汉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1年12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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