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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雷永哲、庹传秀房屋继承公示

来源:宣汉县自然资源局     发布日期:2021-12-15     点击数: 人次

​  雷永哲、庹传秀原有房屋坐落宣汉县东乡镇项山村二组,房屋所有权证号:权字第2161号,此房于2013122日被宣汉县房屋征收与补偿办公室拆迁,拆迁偿还房屋坐落宣汉县东乡镇项山路汇源小区安置房B2单元22号、C22号。雷永哲于19891010日死亡,庹传秀于198537日死亡。上述房屋属于雷永哲、庹传秀的遗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相关规定该遗产由雷永哲父母(雷永哲父母名字不详)、庹传秀父母(庹传秀父母名字不详)及女儿雷远琼继承。因雷永哲、庹传秀父母均先于雷永哲、庹传秀死亡,该房屋由雷远琼一人继承。

  根据申请人雷远琼提供的继承相关资料,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及《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有关规定,现公示如下:

  申请人雷远琼申请办理位于宣汉县东乡镇项山路汇源小区安置房B幢2单元2楼2号、C幢2楼2号房屋的转移登记,公示期为15个工作日(2021年12月14日至2022年1月8日),公示期内有异议的,向宣汉县不动产登记中心书面提出异议,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我中心将直接办理该房屋的转移登记。

  宣汉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1年12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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