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周殿各、何洪珍房屋的继承公示
周殿各、何洪珍现有房屋位于宣汉县东乡镇石岭大道巴人大道桥北花园A幢1单元7楼1号(产权证号:宣房权字第24355号、宣国用2011第1172号)。周殿各于2020年7月29日死亡注销户籍,何洪珍于2020年6月19日死亡注销户籍,上述房屋属周殿各、何洪珍的遗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相关规定上述遗产由周殿各的父亲周炳汉(于1936年死亡)、周殿各母亲丁良恒(于1969年死亡)、何洪珍的父亲何礼轩(于2004年死亡)、何洪珍的母亲石琼世(于2016年死亡)、以及周殿各、何洪珍的长女周清梅、次女周清芝、儿子周小均共同继承。因周殿各、何洪珍的父母均先于周殿各、何洪珍死亡,现周清梅、周清芝声明放弃上述房产的继承权,由周小均一人继承。
根据申请人周清梅、周清芝、周小均提供的继承相关资料,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及《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有关规定,现公示如下:
申请人周小均申请办理位于宣汉县东乡镇石岭大道巴人大道桥北花园A幢1单元7楼1号房产的转移登记,公示期为15个工作日(2022年1月27日至2022年2月21日),公示期内有异议的,向宣汉县不动产登记中心书面提出异议,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我中心将直接办理该房屋的转移登记。
宣汉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2年1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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