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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张春玲、廖仁寿房屋的继承公示

来源:宣汉县自然资源局     发布日期:2022-01-26     点击数: 人次

​  张春玲、廖仁寿现有房屋坐落于宣汉县东乡镇西街食品综合楼南楼2单元3楼2号,房屋所有权证号:宣房权字第2892号,国有土地使用证号:宣国用(2010)第00519号。张春玲于2013年12月9日死亡。上述房产中属于张春玲的份额系张春玲遗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相关规定由父亲张志祥、母亲李淑芳、配偶廖仁寿、女儿廖杰共同继承。因张志祥、李淑芳先于张春玲死亡,现廖杰自愿放弃上述房产的继承权,由廖仁寿一人继承。

  根据申请人廖仁寿、廖杰提供的继承相关资料,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及《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有关规定,现公示如下:

  申请人廖仁寿申请办理位于宣汉县东乡镇西街食品综合楼南楼2单元3楼2号房产的转移登记,公示期为15个工作日(2022年1月22日至2022年2月15日),公示期内有异议的,向宣汉县不动产登记中心书面提出异议,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我中心将直接办理该房屋的转移登记。

  宣汉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21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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