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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王成六、丁中秀不动产的继承公示

来源:宣汉县自然资源局     发布日期:2022-01-26     点击数: 人次

​  王成六、丁中秀现有房屋位于宣汉县东乡镇上城壕棉麻公司综合楼51号(原坐落:宣汉县东乡镇排立湾25号综合楼51号),产权证:宣权字第4723号。王成六于20215月死亡,丁中秀于201410月死亡。上述房屋属王成六、丁中秀的遗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相关规定应由王成六父母王温爵、李良成;丁中秀的父母丁云涛、冯开秀;以及儿子王高华、长女王高玉、次女王高贵、三女王高容共同继承。因王成六、丁中秀的父母以及次女王高贵均先于王成六、丁中秀死亡。次女王高贵应继承王成六、丁中秀遗产的份额由其独生女儿万圻代位继承。现万圻、王高玉、王高容自愿放弃该房应有的继承权,由王高华一人继承。

  根据申请人万圻、王高玉、王高容、王高华提供的继承相关资料,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及《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有关规定,现公示如下:

  申请人王高华申请办理位于宣汉县东乡镇上城壕棉麻公司综合楼51号(原坐落:宣汉县东乡镇排立湾25号综合楼51号)不动产的转移登记,公示期为15个工作日(2022126日至2022218日),公示期内有异议的,请向宣汉县不动产登记中心书面提出异议;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我中心将直接办理该房屋的转移登记。

  宣汉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21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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