宣汉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关于征求《宣汉县城市噪声污染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征求意见稿)》修改意见的函
县级有关部门(单位):
根据《达州市中心城区社会生活噪声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达州市社会生活噪声和建筑施工噪声污染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达市社会生活噪声治理办发〔2021〕1号),结合我县实际,我局代拟了《宣汉县城市噪声污染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征求意见稿)》,现将征求意见稿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提出修改意见建议,并于2022年1月21日12:00前将修改意见(主要领导签字并加盖公章)反馈至我局(联系人:冯强,电话13982855328,邮箱1094312838@qq.com),逾期未回复视为无意见。
宣汉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2022年1月19日
宣汉县城市噪声污染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征求意见稿)
为切实做好中央第二轮环保督察问题整改,加大对城区噪声污染防治的监管力度,着力解决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的噪声扰民问题,有效改善我县城市声环境质量,给广大群众创造一个安静的工作、生活、学习环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四川省环境保护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县委、县政府对生态文明建设的决策部署,努力推动形成绿色生活方式和生产方式,以创造良好的人居环境为目标,坚持“标本兼治、疏堵结合、各负其责、齐抓共管、化解矛盾、解决问题”的原则,切实改善我县声环境质量,保障群众身心健康,维护社会稳定,为我县争创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县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二、工作目标
以社会生活噪声、建筑施工噪声、机动车噪声污染防治为整治重点,坚持惩防并举,注重标本兼治,从群众反映强烈的重点难点问题入手,落实综合治理和长效管理措施,进一步完善噪声污染防治机制和部门联动配合机制,切实改善我县噪声排放质量,真正做到对群众负责,让群众满意,促进经济、社会和城市环境的协调发展。
三、工作原则
(一)问题导向原则。要以群众反映的噪声扰民问题为噪声整治工作开展的导向,尤其要重视对同一噪声源两次以上投诉举报的查处。
(二)突出重点原则。噪声污染整治突出“两个重点”:重点时段(夜间22时至次日6时及“两会”、“两考”、各重大展会等期间);重点区域(城区及环境敏感区)。
(三)部门联动原则。噪声污染整治要坚持综合行政执法、公安、环保、市场监管、文化等多部门联动、协同合作,对涉及各部门职能的违法行为依法进行查处。
四、整治重点
(一)集中整治建设施工噪声扰民问题。重点整治影响居民正常生活和休息的建筑施工、道路施工以及市政建设等夜间施工噪声,严厉查处未经批准擅自进行夜间施工噪声扰民的违法行为。
(二)集中整治KTV、酒吧和酒店等娱乐场所噪声扰民问题。重点整治居民区经营性餐饮娱乐场所违法设置、经营,或未采取有效噪声防范措施,噪声超标排放的违法行为。
(三)集中整治企事业单位使用固定设备产生的噪声扰民污染。重点整治使用各种风机、水泵、金属切割、空调、冷却塔、排风机、音响等设备,导致噪声超标排放,干扰周围居民正常生活的违法行为。
(四)集中整治城市公共广场健身娱乐、集会等活动噪声扰民污染。重点整治在市区街道、广场、公园等公共场所开展健身娱乐、集会活动未经审批或未采取噪声防范措施产生噪声扰民的违法行为。
(五)集中整治室外商业经营活动产生的噪声扰民污染。重点整治在居民区和公共场所的商家促销、流动商贩使用音响设备、街头烧烤以及早、夜市市场经营叫卖等噪声扰民的整治。
(六)集中整治机动车交通噪声扰民污染。重点整治辖区机动车辆违反禁鸣规定、车辆不正确使用警报器和音响装置等噪声扰民的违法行为。
(七)集中整治家庭室内活动噪声污染。重点整治住宅室内使用家用电器、乐器或者进行家庭室内娱乐活动和住宅室内装饰装修活动,超标排放噪声的行为。
五、责任分工
(一)县综合行政执法局:负责城市建成区建筑施工噪声污染整治工作。依法查处经营性文化娱乐场所及商业经营活动中空调器、冷却塔等设施产生的边界噪声排放超过国家规定标准的噪声污染行为。
(二)县行政审批局:依法办理《娱乐经营许可证》和《营业执照》,配合相关职能部门对经营性娱乐场所边界噪声达不到国家规定环境噪声排放标准的,依法吊销《娱乐经营许可证》。
(三)达州市宣汉生态环境局:负责全县环境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负责开展声环境质量监测和信息发布,执行娱乐场所环境噪声污染环境评价制度,制定并组织实施全县生态环境保护宣传教育有关规划和计划。
(四)县公安局:依法查处在城市街道、广场、公园等公共场所以及家庭室内产生的干扰居民生活的环境噪声污染行为。对城镇范围内从事生产活动排放的偶发性噪声进行监督管理。查处安装、违法改装和使用高音喇叭、汽喇叭(笛)等不符合国家规定声响装置的行为。
(五)县文化体育和旅游局:负责广场舞等公共健身娱乐活动的服务、指导和监督管理工作。督促娱乐场所严格按照许可(备案)条件开展经营活动。指导督促经营性文化娱乐场所实施环境保护措施,防治噪声、振动等污染。对文化娱乐场所的环境噪声进行实地检查,依法查处未经许可擅自从事经营性娱乐场所,对娱乐场所边界噪声达不到国家规定的环境噪声排放标准的,依法吊销《娱乐经营许可证》。
(六)县市场监管局:依法查处未取得《营业执照》,擅自从事经营活动或超审批经营范围的行为。配合城管执法、公安、文体旅游等部门开展噪声污染整治工作。
(七)县民政局:监督指导殡葬服务单位加强噪声污染防治管理。倡导绿色、环保、文明祭祀。
(八)蒲江街道、东乡街道:配合各单位处理好辖区噪声污染治理工作,开展噪声污染法律法规宣传活动。
(九)县纪委监委:督促检查有关部门在城区噪声污染专项整治工作中的履职情况,对不履行职责,监管不力的,依法追究相关单位及人员责任。
六、整治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2022年3月1日至3月31日)
按照县政府统一部署,各责任单位大力宣传环境噪声的危害、防治措施及相关法律、法规,发动市民积极参与噪声污染防治行动;同时对城区建筑施工噪声、商业经营噪声、公共场所活动噪声等进行清理,建立工作台账,督促噪音扰民责任主体自行整改。
(二)全面推进阶段(2022年4月1至12月31日)
结合实际,围绕建筑施工噪声、商业噪声、娱乐场所、机动车鸣号等整治重点开展整治活动,对长期得不到解决的老大难问题,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专题整治,综合治理,限期解决。严格依法实施处罚,对实施行政处罚拒不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依法函告相关行业主管部门采取停业整顿等措施。
(三)总结提升阶段(2023年1月1日以后)
各单位对噪声整治专项行动进行总结,并制定长效管理措施,巩固提升整治成果,防止噪声污染反弹。
七、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提高认识。为确保城区噪声污染整治工作的正常开产,成立宣汉县城区城市噪音整治专项工作领导小组,加强统筹部署,协调组织。各单位要充分认识噪声污染整治工作的迫切性和必要性,把整治噪声污染作为一项重要民生工程纳入日常工作,明确分管领导和经办人员,制定工作措施,强化管理。
(二)依法行政,严格执法。各单位在专项整治行动中,加强与相关单位对接,开展集中联合执法行动。执法过程中严格按照举报投诉处置流程和案件办理流程的相关规定,规范执法流程,提高执法效能,防止专项整治工作走过场、流于形式。注意工作方法、采取有效措施,确保不因整治工作出现恶性事件,切实维社会稳定。
(三)强化宣传,营造氛围。各单位要充分利用自媒体,社交媒体、新闻媒体,采取多种形式加大对噪音污染、环保法律法规的宣传,提高群众环保意识,对噪音扰民行为及时曝光,有效调动群众参与噪声污染整治的积极性和遵守环保法律法规的自觉性。
(四)加强督促,确保实效。各单位要把整治城区噪声污染作为一项重要工作来抓,强化督导,狠抓落实。专项整治期间,县纪委监委将对各单位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导检查,对整治工作不力的予以通报扣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