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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修中容、陈道生不动产的继承公示

来源:宣汉县自然资源局     发布日期:2022-01-21     点击数:137 人次

​  修中容、陈道生现有房屋位于宣汉县东乡镇板桥街农贸市场二期工程第1层西至东18号、19号(原滨河路266号板桥街农贸一期2号商品房西至东18号门市、原新市街1号板桥街农贸一期2号商品房西至东19号门市),房屋所有权证字号:宣房权字第34660号、宣房权字第34740号,土地使用证号为:宣国用(2013)第00152、宣国用(2013)字第00150号。陈道生于2022年1月7日死亡。上述房屋中陈道生享有的产权份额是陈道生的遗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相关规定应由陈道生父亲陈中福(已于1959年死亡)、母亲彭秀珍(已于2010年死亡)、配偶修中容、女儿陈雪、儿子陈宣共同继承,因陈中福、彭秀珍先于陈道生死亡,现陈雪、陈宣自愿放弃该房应有的继承权,由修中容一人继承。

  根据申请人修中容、陈雪、陈宣提供的继承相关资料,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及《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有关规定,现公示如下:

  申请人修中容申请办理位于宣汉县东乡镇板桥街农贸市场二期工程第1层西至东18号、19号两套不动产的转移登记,公示期为15个工作日(2022年1月21日至2022年2月15日),公示期内有异议的,请向宣汉县不动产登记中心书面提出异议;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我中心将直接办理该房屋的转移登记。

  宣汉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2年1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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