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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苟兴贤、陈思远房屋的继承公示

来源:宣汉县自然资源局     发布日期:2022-01-21     点击数: 人次

​  苟兴贤、陈思远现有房屋坐落于宣汉县东乡镇西街财政计生综合楼1单元5楼1号,产权证号:宣房权字第12224号。陈思远于2014年3月2日死亡。上述房产中陈思远享有的份额系陈思远遗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相关规定由陈思远的父亲陈绪文(于1981年死亡)、母亲李明珍(于1991年死亡)、配偶苟兴贤、长女陈会、次女陈宣、三女陈东共同继承。因陈绪文、李明珍先于陈思远死亡,现陈会、陈宣、陈东自愿放弃上述房产的继承权,由苟兴贤一人继承。

  根据申请人陈会、陈宣、陈东、苟兴贤提供的继承相关资料,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及《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有关规定,现公示如下:

  申请人苟兴贤申请办理位于宣汉县东乡镇西街财政计生综合楼1单元5楼1号房产的转移登记,公示期为15个工作日(2022年1月21日至2022年2月14日),公示期内有异议的,向宣汉县不动产登记中心书面提出异议,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我中心将直接办理该房屋的转移登记。

  宣汉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21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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