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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崔明元、叶秀珍房屋继承公示

来源:宣汉县自然资源局     发布日期:2022-01-18     点击数: 人次

​  崔明元、叶秀珍原有房屋坐落宣汉县东乡镇项山村二组,房屋产权证号为:宣房权字第2181号。该房于2013年经宣汉县房屋征收与补偿办公室拆迁并偿还于宣汉县东乡镇项山路汇源小区安置房D2单元21号、A1单元51号。崔明元于2007113日死亡,上述房产崔明元享有的份额属于崔明元的遗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相关规定该遗产由父亲崔文光(于1946年死亡)、母亲杨氏(于1950年死亡)、配偶叶秀珍、长子崔吉勇、次子崔吉华、长女崔吉芳、次女崔吉群共同继承。因崔明元的父亲、母亲均先于崔明元死亡现崔吉勇、崔吉华、崔吉芳、崔吉群自愿放弃上述房屋继承权,由叶秀珍一人继承。

  根据申请人崔吉勇、崔吉华、崔吉芳、崔吉群、叶秀珍提供的继承相关资料,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及《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有关规定,现公示如下:

  申请人叶秀珍申请办理位于宣汉县东乡镇项山路汇源小区安置房D2单元21号、A1单元51号两套房产的转移登记,公示期为15个工作日(2022118日至2022210日 ),公示期内有异议的,向宣汉县不动产登记中心书面提出异议,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我中心将直接办理该房屋的转移登记。

  宣汉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21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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