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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邓先泽、张述珍房屋的继承公示

来源:宣汉县自然资源局     发布日期:2022-02-23     点击数: 人次

​​  邓先泽、张述珍现有房屋坐落于宣汉县东乡镇半边街华兴建司集资楼二单元32号,(原坐落:宣汉县东乡镇多宝寺综合楼2单元32号),房屋使用权证号:宣房权字23100号、土地使用证号:宣国用201302***号。邓先泽于20171221日死亡。上述房产中邓先泽享有的份额系邓先泽遗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相关规定由邓先泽的父亲邓文明、母亲彭瑞蓉、配偶张述珍、儿子邓小航、女儿邓晓玲共同继承。因邓先泽的父母均先于邓先泽死亡,现邓小航、邓晓玲自愿放弃上述房产的继承权,由张述珍一人继承。

  根据申请人邓小航、邓晓玲、张述珍提供的继承相关资料,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及《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有关规定,现公示如下:

  申请人张述珍申请办理位于宣汉县东乡镇半边街华兴建司集资楼二单元32房产的转移登记,公示期为15个工作日(2022222日至2022314日),公示期内有异议的,向宣汉县不动产登记中心书面提出异议,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我中心将直接办理该房屋的转移登记。

  宣汉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2年2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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