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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崔太元、冯正秀不动产的继承公示

来源:宣汉县自然资源局     发布日期:2022-02-23     点击数: 人次

​​  崔太元、冯正秀现有房屋位于宣汉县东乡镇解放中路原人民银行综合楼2单元21号(原解放街732-2-1号),房屋所有权证字号:房权证东乡字第11***号。冯正秀于2019123日死亡(注销户口)。述房屋中冯正秀享有的产权份额是冯正秀的遗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相关规定应由冯正秀父亲冯绍福(已于1993年死亡)、母亲汪秀山(已于1956年死亡)、配偶崔太元、长子崔吉林(于2013124日死亡,)其应继承的产权份额由其儿子崔单代位继承,次子崔吉勇、长女崔雪芹、次女崔雪梅共同继承,因冯绍福、汪秀山、崔吉林先于冯正秀死亡,现崔单已自愿放弃对其父亲崔吉林应继承冯正秀上述遗产的代位继承权,崔吉勇、崔雪芹、崔雪梅均已自愿放弃该房应有的继承权,由崔太元一人继承。

  根据申请人崔太元、崔吉勇、崔雪梅、崔雪芹、崔单提供的继承相关资料,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及《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有关规定,现公示如下:

  申请人崔太元申请办理位于宣汉县东乡镇解放中路原人民银行综合楼2单元2楼1号不动产的转移登记,公示期为15个工作日(2022年2月22日至2022年3月14日),公示期内有异议的,请向宣汉县不动产登记中心书面提出异议;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我中心将直接办理该房屋的转移登记。

  宣汉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2年2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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