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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夏国兴、杨本蓉房屋继承公示

来源:宣汉县自然资源局     发布日期:2022-02-23     点击数: 人次

​  夏国兴、杨本蓉现有房屋坐落于宣汉县东乡镇宣南路洲河丽都花园A区A2幢1单元7楼1号(产权证号:房权字第20160427****)、西华大道鑫世纪公园城7号楼2单元32楼3号(产权证号:川2020宣汉县不动产权第000****号),共两套房产。上述房产杨本蓉享有的份额属于杨本蓉的遗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相关规定该遗产由杨本蓉的父亲杨思政(于2020年死亡)、母亲夏仕立、配偶夏国兴、女儿夏灵娟(于2012年死亡,生前无子女)、儿子夏永华共同继承。因杨本蓉的女儿夏灵娟先于杨本蓉死亡,杨本蓉的父亲杨思政在尚未实际取得上述遗产时死亡,杨思政应继承杨本蓉遗产的份额转移给杨思政的合法继承人,即杨思政的配偶夏仕立、杨思政的儿子杨本迁。现夏仕立、夏永华、杨本迁自愿放弃上述房屋继承权,由夏国兴一人继承。

  根据申请人夏仕立、夏永华、杨本迁、夏国兴提供的继承相关资料,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及《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有关规定,现公示如下:

  申请人夏国兴申请办理位于宣汉县东乡镇宣南路洲河丽都花园AA21单元71号、西华大道鑫世纪公园城7号楼2单元323号两套房产的转移登记,公示期为15个工作日(2022223日至2022315日 ),公示期内有异议的,向宣汉县不动产登记中心书面提出异议,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我中心将直接办理该房屋的转移登记。

  宣汉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22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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