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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何贵章、李永秀不动产的继承公示

来源:宣汉县自然资源局     发布日期:2022-02-17     点击数: 人次

​  何贵章、李永秀现有房屋位于宣汉县东乡镇石岭大道北侧B段邓永成等11户拆迁联建房2单元42号,产权证号:宣房权字第32292。何贵章于2019814日死亡,李永秀于2021126日死亡。上述房屋何贵章、李永秀享有的产权份额系何贵章、李永秀的遗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相关规定应由何贵章的父亲何成仕(1980年死亡)、母亲李富祥(于1983年死亡),李永秀的父亲李和祥(1976年死亡)、母亲廖开秀(于1952年死亡)及长子何全友、次子何全洪、长女何全珍、二女何全碧、三女何全芬、四女何全林共同继承。因何贵章、李永秀的父母先于何贵章、李永秀死亡。现何全友、何全芬、何全珍、何全林、何全碧自愿放弃该房应有的继承权,由何全洪一人继承。

  根据申请人何全友、何全芬、何全珍、何全林、何全碧、何全洪提供的继承相关资料,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及《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有关规定,现公示如下:

  申请人何全洪申请办理位于宣汉县东乡镇石岭大道北侧B段邓永成等11户拆迁联建房2单元42不动产的转移登记,公示期为15个工作日(2022216日至202239日),公示期内有异议的,请向宣汉县不动产登记中心书面提出异议;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我中心将直接办理该房屋的转移登记。

  宣汉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22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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