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何贵章、李永秀不动产的继承公示
何贵章、李永秀现有房屋位于宣汉县东乡镇石岭大道北侧B段邓永成等11户拆迁联建房2单元4楼2号,产权证号:宣房权字第32292号。何贵章于2019年8月14日死亡,李永秀于2021年12月6日死亡。上述房屋何贵章、李永秀享有的产权份额系何贵章、李永秀的遗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相关规定应由何贵章的父亲何成仕(1980年死亡)、母亲李富祥(于1983年死亡),李永秀的父亲李和祥(1976年死亡)、母亲廖开秀(于1952年死亡)及长子何全友、次子何全洪、长女何全珍、二女何全碧、三女何全芬、四女何全林共同继承。因何贵章、李永秀的父母先于何贵章、李永秀死亡。现何全友、何全芬、何全珍、何全林、何全碧自愿放弃该房应有的继承权,由何全洪一人继承。
根据申请人何全友、何全芬、何全珍、何全林、何全碧、何全洪提供的继承相关资料,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及《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有关规定,现公示如下:
申请人何全洪申请办理位于宣汉县东乡镇石岭大道北侧B段邓永成等11户拆迁联建房2单元4楼2号不动产的转移登记,公示期为15个工作日(2022年2月16日至2022年3月9日),公示期内有异议的,请向宣汉县不动产登记中心书面提出异议;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我中心将直接办理该房屋的转移登记。
宣汉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2年2月16日
分享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