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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符必贵、毕朝容房屋继承公示

来源:宣汉县自然资源局     发布日期:2022-02-16     点击数: 人次

​  符必贵、毕朝容现有房屋坐落于宣汉县东乡镇琦云西路南侧三星花园10号楼53号,产权证号:川2019宣汉县不动产权第0004709号。毕朝容于2017514死亡,上述房产毕朝容享有的份额属于毕朝容的遗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相关规定该遗产由毕朝容的父亲毕显伦(于201510月死亡)、母亲李延琼、配偶符必贵、长子符凌、次子符云共同继承。因毕显伦先于毕朝容死亡,现符必贵、李延琼、符凌自愿放弃上述房产继承权,由符云一人继承。

  根据申请人符必贵、李延琼、符凌、符云提供的继承相关资料,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及《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有关规定,现公示如下:

  申请人符云申请办理宣汉县东乡镇琦云西路南侧三星花园10号楼53号不动产的转移登记,公示期为15个工作日(2022217日至202239日),公示期内有异议的,向宣汉县不动产登记中心书面提出异议,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我中心将直接办理上述房产的转移登记。

  宣汉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2年2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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