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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林波、李成梅不动产的继承公示

来源:宣汉县自然资源局     发布日期:2022-02-11     点击数: 人次

​  林波、李成梅现有房屋位于宣汉县东乡镇琦云路农行东侧金庭苑综合楼A幢7楼4号,产权证号:宣房权字第39120号。林波于2020年6月死亡,上述房屋林波享有的产权份额系林波的遗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相关规定应由林波的父亲林璋(2007年死亡)、母亲陈钰、配偶李成梅、儿子林帅共同继承。因林波的父亲先于林波死亡,现陈钰、林帅自愿放弃该房应有的继承权,由李成梅一人继承。

  根据申请人林帅、李成梅、陈钰提供的继承相关资料,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及《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有关规定,现公示如下:

  申请人李成梅申请办理位于宣汉县东乡镇琦云路农行东侧金庭苑综合楼A幢7楼4号不动产的转移登记,公示期为15个工作日(2022年2月10日至2022年3月3日),公示期内有异议的,请向宣汉县不动产登记中心书面提出异议;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我中心将直接办理该房屋的转移登记。

  宣汉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2年2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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