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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马友元、龚汝秀房屋继承公示

来源:宣汉县自然资源局     发布日期:2022-02-11     点击数: 人次

​  马友元、龚汝秀原有房屋坐落宣汉县东乡镇项山村二组,房屋所有权证号:权字第2195号,此房于2013年1月14日被宣汉县房屋征收与补偿办公室拆迁,拆迁偿还房屋坐落宣汉县东乡镇项山路汇源小区安置房B2单元42号,马友元于2003410日死亡,龚汝秀于200212月死亡,上述房屋属于马友元、龚汝秀的遗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相关规定该遗产由马友元、龚汝秀的父母(姓名均不详)、及子女马宗元、马宗述、马宗付、马宗成共同继承。因马友元、龚汝秀的父母均先于马友元、龚汝秀死亡,现马宗成、马宗述、马宗付自愿放弃上述房屋继承权,由马宗元一人继承。

  根据申请人马宗元、马宗述、马宗付、马宗成提供的继承相关资料,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及《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有关规定,现公示如下:

  申请人马宗元申请办理位于宣汉县东乡镇项山路汇源小区安置房B幢2单元4楼2号房屋的转移登记,公示期为15个工作日(2022年2月9日至2022年3月2日),公示期内有异议的,向宣汉县不动产登记中心书面提出异议,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我中心将直接办理该房屋的转移登记。

  宣汉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2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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