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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李朝安、胡荣玉不动产的继承公示

来源:宣汉县自然资源局     发布日期:2022-02-11     点击数: 人次

​  李朝安、胡荣玉现有房屋位于宣汉县东乡镇解放街县医院门诊综合楼中单元4楼1号(原坐落宣汉县东乡镇解放街县医院综合楼中单元4楼1号),产权证号:宣房权字第1624号。胡荣玉于2010年8月死亡,上述房屋胡荣玉享有的产权份额系胡荣玉的遗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相关规定应由胡荣玉的父亲胡显江(1976年死亡)、母亲张大清(2009年死亡)、配偶李朝安、长子李进原、次子李进峰共同继承。因胡荣玉的父母先于胡荣玉死亡,现李进原、李进峰自愿放弃该房应有的继承权,由李朝安一人继承。

  根据申请人李进原、李进峰、李朝安提供的继承相关资料,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及《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有关规定,现公示如下:

  申请人李朝安申请办理位于宣汉县东乡镇解放街县医院门诊综合楼中单元4楼1号(原坐落宣汉县东乡镇解放街县医院综合楼中单元4楼1号)不动产的转移登记,公示期为15个工作日(2022年2月10日至2022年3月3日),公示期内有异议的,请向宣汉县不动产登记中心书面提出异议;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我中心将直接办理该房屋的转移登记。

  宣汉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2年2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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