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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符代山、庹万琴不动产的继承公示

来源:宣汉县自然资源局     发布日期:2022-02-11     点击数: 人次

​  符代山、庹万琴现有房屋位于宣汉县东乡镇石岭路望天梁砂砖厂安置房第10单元62号,产权证号:宣房权字第22044。庹万琴于20211224日死亡,上述房屋庹万琴享有的产权份额系庹万琴的遗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相关规定应由庹万琴的父亲庹永胜(2005年死亡)、母亲杨棋德(于2015年死亡)、配偶符代山、儿子符飞、女儿符必燕共同继承。因庹万琴的父母先于庹万琴死亡,现符飞、符必燕自愿放弃该房应有的继承权,由符代山一人继承。

  根据申请人符飞、符必燕、符代山提供的继承相关资料,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及《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有关规定,现公示如下:

  申请人符代山申请办理位于宣汉县东乡镇石岭路望天梁砂砖厂安置房第10单元62不动产的转移登记,公示期为15个工作日(2022210日至202233日),公示期内有异议的,请向宣汉县不动产登记中心书面提出异议;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我中心将直接办理该房屋的转移登记。

  宣汉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2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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