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任本武、刘大菊不动产的继承公示
刘大菊、任本武现有房屋位于宣汉县东乡镇新桥沟3号商品房6楼3号(原坐落:宣汉县东乡镇新桥沟三幢房6楼3号)产权证号:宣房权字第7760。任本武于2015年8月20日死亡,上述房产任本武享有的份额系任本武的遗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相关规定应由任本武父亲任润仟(于2015年11月16日死亡)、母王胡启东、配偶刘大菊、长女任金霞、次女任金新、三女任思颖共同继承。因任润仟在尚未实际取得上述遗产时死亡,任润仟继承任本武遗产的份额转移给任润仟的配偶胡启东及长子任本文。现胡启东、任本文、任金霞、任金新、任思颖自愿放弃该房应有的继承权,由刘大菊一人继承。
根据申请人胡启东、任本文、任金霞、任金新、任思颖、刘大菊提供的继承相关资料,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及《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有关规定,现公示如下:
申请人刘大菊申请办理位于宣汉县东乡镇新桥沟3号商品房6楼3号(原坐落:宣汉县东乡镇新桥沟三幢房6楼3号)不动产的转移登记,公示期为15个工作日(2022年1月29日至2022年2月23日),公示期内有异议的,请向宣汉县不动产登记中心书面提出异议;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我中心将直接办理该房屋的转移登记。
宣汉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2年1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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