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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王传益、刘自秀不动产的继承公示

来源:宣汉县自然资源局     发布日期:2022-04-01     点击数: 人次

王传益、刘自秀现有房屋位于宣汉县东乡镇衙墙街1#325号,产权证号:宣权改第3399号。王传益于20211021日死亡,刘自秀于20131024日死亡。上述房屋系王传益、刘自秀的遗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相关规定应由王传益的父亲王系缘(1960年死亡)、母亲张子扬(于1968年死亡),刘自秀的父亲刘廷柱(1987年死亡)、母亲赵明碧(于1965年死亡)及长子王寿北(于2005年死亡)、次子王桂白、三子王兴无共同继承。因王传益、刘自秀的父母先于王传益、刘自秀死亡。王传益、刘自秀的长子王寿北死于王传益、刘自秀之前,王寿北应继承上述遗产的份额由长子王保全、女儿王卫华代位继承。现王保全、王卫华、王兴无自愿放弃该房应有的继承权,由王桂白一人继承。

根据申请人王保全、王卫华、王兴无、王桂白提供的继承相关资料,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及《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有关规定,现公示如下:

申请人王桂白申请办理位于宣汉县东乡镇衙墙街1#3幢2楼5号不动产的转移登记,公示期为15个工作日(2022年4月2日至2022年4月26日),公示期内有异议的,请向宣汉县不动产登记中心书面提出异议;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我中心将直接办理该房屋的转移登记。

  宣汉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2年4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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