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向映菊、陈全德房屋的继承公示
向映菊、陈全德现有房屋坐落于宣汉县东乡镇东街供销商场西2单元7楼1号, 房屋所有权证:宣权字第3713号附。陈全德于2007年1月12日死亡。上述房产中属于陈全德的份额系陈全德遗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相关规定由陈全德父母、配偶向映菊、长子陈刚、次子陈艺共同继承。因陈全德父母先于陈全德死亡,现向映菊、陈艺自愿放弃上述房产的继承权,由陈刚一人继承。
根据申请人向映菊、陈刚、陈艺提供的继承相关资料,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及《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有关规定,现公示如下:
申请人陈刚申请办理位于宣汉县东乡镇东街供销商场西2单元7楼1号房产的转移登记,公示期为15个工作日(2022年3月22日至2022年4月12日),公示期内有异议的,向宣汉县不动产登记中心书面提出异议,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我中心将直接办理该房屋的转移登记。
宣汉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2年3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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