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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杨文、陈明群房屋的继承公示

来源:宣汉县自然资源局     发布日期:2022-03-16     点击数: 人次

​  杨文、陈明群现有房屋位于宣汉县东乡镇西街物价局综合楼东至西2号门市《房屋所有权证号:东乡字第11833号,国有土地使用证号:宣国用2004字第00162号》杨文于2015年2月20日死亡,上述房产杨文享有的产权份额系杨文的遗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相关规定由杨文的父亲杨永德、母亲高国兰(于2006年10月死亡)、配偶陈明群、独生子女杨淑娴共同继承。因杨文的母亲高国兰先于杨文死亡,现杨文的父亲杨永德自愿放弃该房应有的继承权,由杨文的配偶陈明群、杨文的女儿杨淑娴两人共同继承。

  根据申请人杨永德、杨淑娴、陈明群提供的继承相关资料,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及《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有关规定,现公示如下:

  申请人杨淑娴、陈明群申请办理位于宣汉县东乡镇西街物价局综合楼东至西2号门市房产的转移登记,公示期为15个工作日(2022年3月15日至2022年4月6日),公示期内有异议的,向宣汉县不动产登记中心书面提出异议,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我中心将直接办理该房屋的转移登记。

  


宣汉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23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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