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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遗失(灭失)声明

来源:宣汉县自然资源局     发布日期:2022-03-17     点击数: 人次

​  汤兴美、曾述凡因保管不善,将宣汉县东乡镇洲河丽都花园AD1单元41号,证号:宣国用(2009)01054号《国有土地使用证》遗失(灭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将该房屋所有权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曾述凡汤兴美

  20223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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