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汤兴美、曾述凡因保管不善,将宣汉县东乡镇洲河丽都花园A区D幢1单元4楼1号,证号:宣国用(2009)01054号《国有土地使用证》遗失(灭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将该房屋所有权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曾述凡汤兴美
2022年3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