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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周维明、柳兰珍房屋继承公示

来源:宣汉县自然资源局     发布日期:2022-03-11     点击数: 人次

​  周维明、柳兰珍原有位于宣汉县东乡镇项山村二组宅基地一块,面积144平方米。该地基于2013624日由宣汉县东乡镇人民政府向宣汉县人民政府请示征收,经县政府批复后偿还坐落于宣汉县东乡镇项山路汇源小区安置房A幢2单元2楼1号房屋一套。周维明于1999514死亡,柳兰珍于2019317日死亡。上述房产属周维明、柳兰珍的遗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相关规定该遗产由周维明的父亲、母亲;柳兰珍的父亲、母亲;儿子周应平、长女周应梅、次女周应碧共同继承。因周维明、柳兰珍的父母先于周维明、柳兰珍死亡,现周应平、周应碧自愿放弃上述房产继承权,由周应梅一人继承。

  根据申请人周应平、周应梅、周应碧提供的继承相关资料,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及《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有关规定,现公示如下:

  申请人周应梅申请办理宣汉县东乡镇项山路汇源小区安置房A2单元21号不动产的转移登记,公示期为15个工作日(2022310日至2022330日),公示期内有异议的,向宣汉县不动产登记中心书面提出异议,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我中心将直接办理上述房产的转移登记。

  


宣汉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2年3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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