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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冉崇富、李明琼房屋继承公示

来源:宣汉县自然资源局     发布日期:2022-03-11     点击数: 人次

​  冉崇富、李明琼现有房屋坐落宣汉县东乡镇后街31号商品房82号(原宣汉县东乡镇四居委后街二区二号1-8-2号)。房屋所有权证号:房权证东乡字第12026号。冉崇富于20171020日死亡,李明琼于2019824日死亡,上述房产属于冉崇富、李明琼的遗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相关规定该遗产由冉崇富的父亲冉瑞乡(于1986年死亡)、母亲冉氏(于1962年死亡)、李明琼的父亲李印木(于1964年死亡)、母亲李氏(于1959年死亡)、长子冉军(于20101119日死亡)、次子冉辉、女儿李丽共同继承。因冉崇富的父母长子冉军先于冉崇富、李明琼死亡,长子冉军应继承的遗产份额由冉军女儿冉浩莎代位继承。现冉辉、冉浩莎自愿放弃上述房屋继承权,由李丽一人继承。

  根据申请人冉辉、冉浩莎、李丽提供的继承相关资料,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及《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有关规定,现公示如下:

  申请人李丽申请办理位于宣汉县东乡镇后街31号商品房82号房产的转移登记,公示期为15个工作日(2022311日至202241日 ),公示期内有异议的,向宣汉县不动产登记中心书面提出异议,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我中心将直接办理该房屋的转移登记。

  


宣汉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23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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