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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龚彪、彭兴惠房屋的继承公示

来源:宣汉县自然资源局     发布日期:2022-04-26     点击数: 人次

​  龚彪、彭兴惠现有房屋坐落于宣汉县东乡镇解放北路物资局综合楼附1单元2楼,房屋所有权证号:宣房权字第8969号。龚彪于2003年9月2日死亡。上述房产中属于龚彪的份额系龚彪的遗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相关规定由父亲龚海镇、母亲任正祥(2016年12月1日已死亡)、配偶彭兴惠、儿子龚才能共同继承。因任正祥于2016年12月1日尚未实际取得上述遗产时死亡,任正祥应继承龚彪遗产权利转移给其合法继承人(即任正祥的配偶龚海镇、二儿子龚斌、三儿子龚强、女儿龚勋)继承,现龚海镇、龚才能自愿放弃上述房产的继承权,龚海镇、龚斌、龚强、龚勋均已自愿放弃上述房产任正祥应继承龚彪的转继承份额的转继承权,由其配偶彭兴惠一人继承。

  根据申请人彭兴惠、龚海镇、龚才能、龚斌、龚强、龚勋均提供的继承相关资料,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及《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有关规定,现公示如下:

  申请人彭兴惠申请办理位于宣汉县东乡镇解放北路物资局综合楼附1单元2房产的转移登记,公示期为15个工作日(2022426日至2022518日),公示期内有异议的,向宣汉县不动产登记中心书面提出异议,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我中心将直接办理该房屋的转移登记。



  宣汉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2年4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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