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任正祥、龚海镇房屋的继承公示
任正祥、龚海镇原有房屋位于宣汉县西北乡二村十二组房屋一幢,产权证号:权字第1428号。该房于2012年10月30日经宣汉县房屋征收与补偿办公室拆迁并偿还坐落于宣汉县东乡镇华融社区人民银行西侧翰林名苑负2层12号房屋一套。任正祥于2016年12月1日死亡,上述房屋任正祥享有的产权份额系任正祥的遗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相关规定由任正祥的父亲任宣山(于1946年死亡)、母亲徐氏(于1951年死亡)、配偶龚海镇、长子龚彪、次子龚斌、三子龚强、女儿龚勋共同继承。因任正祥的父母均先于任正祥死亡,长子龚彪于2003年9月2日尚未实际取得上述遗产死亡,龚彪应继承任正祥遗产的份额由龚彪的独生子龚才能代位继承。现龚斌、龚勋、龚海镇声明放弃上述房产的继承权,龚才能声明放弃上述龚彪应继承的遗产份额的代位继承权,由龚强一人继承。
根据申请人龚斌、龚强、龚海镇、龚才能、龚勋提供的继承相关资料,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及《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有关规定,现公示如下:
申请人龚强申请办理位于宣汉县东乡镇华融社区人民银行西侧翰林名苑15楼7号房产的转移登记,公示期为15个工作日( 2022年3月25日至 2022年4月18日),公示期内有异议的,向宣汉县不动产登记中心书面提出异议,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我中心将直接办理该房屋的转移登记。
宣汉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2年4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