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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张正建、侯大菊房屋的继承公示

来源:宣汉县自然资源局     发布日期:2022-04-19     点击数: 人次

​  张正建、侯大菊现有房屋坐落于宣汉县东乡镇滨河街恒升建司商品楼2单元9楼1号(产权证号:宣房权字第14045)、宣汉县东乡镇滨河街恒升建司商品楼西至东11号门市(产权证号:宣房权字第14044号)两套房产。张正建于2008年5月26日死亡。上述房产中属于张正建的份额系张正建的遗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相关规定由张正建父亲张学林(于2015年12月11日死亡)、母亲赵长英(于1976年12月死亡)、配偶侯大菊、儿子张毅共同继承。因赵长英先于张正建死亡,张学林于2015年尚未实际取得上述遗产时死亡。张学林应继承张正建遗产的份额转移给张学林的合法继承人,即张学林的配偶赵长英(于1976年死亡)、长子张正新(于1997年死亡)、长女张会楠、次女张正敏。因张正新已先于张学林死亡,张正新应转继承张学林继承张正建遗产份额的权利由张正新的独生儿子张晨代位继承。现侯大菊、张会楠、张正敏、张晨自愿放弃上述房产的继承权,由张毅一人继承。

  根据申请人侯大菊、张会楠、张正敏、张晨、张毅提供的继承相关资料,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及《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有关规定,现公示如下:

  申请人张毅申请办理位于宣汉县东乡镇滨河街恒升建司商品楼2单元91号、宣汉县东乡镇滨河街恒升建司商品楼西至东11号门市两套房产的转移登记,公示期为15个工作日(2022418日至2022510日),公示期内有异议的,向宣汉县不动产登记中心书面提出异议,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我中心将直接办理该房屋的转移登记。



  宣汉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2年4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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