宣汉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2021年中央财政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转移支付绩效自评表公示
现将2021年中央财政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转移支付绩效自评表公示如下:
省对市县转移支付区域绩效目标表 | |||||||
(2021年度) | |||||||
项目名称 | 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 | ||||||
省级主管部门 | 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 ||||||
市县财政部门 | 宣汉县财政局 | 市县主管部门 | 宣汉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
年 度 总 体 目 标 | 支持符合条件对象实施危房改造和农房抗震改造,保障农村低收入群体基本住房安全 | ||||||
绩效指标 | 一级指标 | 二级指标 | 三级指标 | 指标值 | |||
产 出 指 标 | 数量指标 | 符合条件对象危房改造率 | 100% | ||||
农房抗震改造 | 100% | ||||||
质量指标 | 改造后房屋验收合格率 | 100% | |||||
农房设计 | 有基本设计 | ||||||
时效指标 | 拟改造危房当年开工率 | 100% | |||||
拟改造危房次年竣工率 | 100% | ||||||
成本指标 | 执行分类分级补助标准 | 100% | |||||
科学选择改造方式减轻农户负担 | 因地制宜 | ||||||
效 益 指 标 | 社会效益 指标 | 改造后房屋在相当于本地区抗震设防烈度地震中的表现 | 无损毁 | ||||
人畜分离、卫生厕所等基本卫生条件 | 基本保障 | ||||||
钢结构装配式农房等新型建造技术应用 | 根据实际推广 | ||||||
脱贫县可按照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的相关要求,将资金统筹安排使用 | 统筹使用资金 | ||||||
可持续影响指标 | 农村危房改造后房屋保持安全期限 | 拆除重建的≥30年 维修加固的≥15年 | |||||
满意度指标 | 服务对象 满意度指标 | 危房改造户满意度 | ≥1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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