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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李措福、罗来玉房屋的继承公示

来源:宣汉县自然资源局     发布日期:2022-04-07     点击数: 人次

​  李措福、罗来玉现有房屋位于宣汉县南坝镇梁子街98号-2(原坐落南坝镇梁子街83号-2),产权证号:权字第0541号李措福于2011年2月21日死亡,罗来玉于2017年9月25日死亡。上述房屋属李措福、罗来玉的遗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相关规定由李措福的父亲李文清(于1942年死亡)、李措福的母亲焦思碧(于1951年死亡)、罗来玉的父亲罗时新(于1954年死亡)、罗来玉的母亲孙光明(于1959年死亡)、长女李本莲、次女李静共同继承。因李措福、罗来玉的父母均先于李措福、罗来玉死亡,现李静声明放弃上述房产的继承权,由李本莲一人继承。

  根据申请人李静、李本莲提供的继承相关资料,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及《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有关规定,现公示如下:

  申请人李静申请办理位于宣汉县南坝镇梁子街98-2房产的转移登记,公示期为15个工作日(202248日至2022428日),公示期内有异议的,向宣汉县不动产登记中心书面提出异议,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我中心将直接办理该房屋的转移登记。

 


 宣汉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2年4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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