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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遗失(灭失)声明

来源:宣汉县自然资源局     发布日期:2022-05-31     点击数:113 人次

  陈正书、罗湘菱因保管不善,将宣汉县东乡镇解放中路4号2幢2单元6楼2号,证号:宣房改058号《房屋所有权证》遗失(灭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房屋所有权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陈正书罗湘菱

  2022年5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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