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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正书、罗湘菱因保管不善,将宣汉县东乡镇解放中路4号2幢2单元6楼2号,证号:宣房改058号《房屋所有权证》遗失(灭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房屋所有权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陈正书罗湘菱
2022年5月30日